用戶【Ajax Chung】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6 教育部借用國立臺灣大學的教室辦理公費留學考試,其法律性質為何?(A)委託 (B)委任 (C)委辦 (D)職務協助

【評論內容】

這題關鍵在管轄權並未移轉,答案是職務協助,雖然題目上會讓人誤導以為是委任(上對下),但委任前提會牽扯到管轄權的變動,也就是以後這件事情會變成另外一個人來做,但是題目已經明說,教育部只是借用,並沒有要將留學考試這件事情委託給臺灣大學來做。

另外,行政程序法第19條提到的無隸屬關係,前面有個『得』,並不是『應』

最後,委託,委任、委辦均牽涉到管轄權更動,職務協助並沒有!

【評論主題】25.公務員因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而受撤職之處分的事件,司法救濟程序之有權終審機關為下列何者?(A)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C)司法院大法官會議(D)最高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題目已經說明了是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的規定,公務員懲戒法的性質相當於司法判決,但是,他的救濟途徑卻只有一種,就是「再審」,而再審的法條依據在66條。

這跟行政處分不一樣噢,行政處分才有復審和行政訴訟,公懲會所為決定是司法性質的,原則上只能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