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ky Huang】評論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而受撤職處分的救濟,是向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提出(一級一審制)
【呈】評論
想知道為什麼不能行政訴訟+1
【Ajax Chung】評論
題目已經說明了是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的規定,公務員懲戒法的性質相當於司法判決,但是,他的救濟途徑卻只有一種,就是「再審」,而再審的法條依據在66條。這跟行政處分不一樣噢,行政處分才有復審和行政訴訟,公懲會所為決定是司法性質的,原則上只能再審。
【Zhiquan Kao】評論
是不是因撤職是依公懲法所為的處罰,所以只能依公懲法救濟,而救濟途徑只有向公懲會提出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