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公務員懲戒審理程序,稱為:
(A)刑事優先
(B)刑懲併行
(C)刑先懲後
(D)訴訟不停止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0641
統計:A(131),B(3514),C(61),D(42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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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7高普雙榜)】評論

第39條(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不停止審理程序,公懲會合議庭必要時得裁定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審理程序。但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認有必要時,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   依前項規定停止審理程序之裁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公務員懲戒法以「刑懲並行」為原則,「刑先懲後」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