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pen Chiu】評論
行程法中信賴保護原則是指第119條的反向解釋,在不符合其所列情況時都適用信賴保護。因此 行政機關發現A不具資格而撤銷時需考慮A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進而以第120條之補償或第127條之利益返還。第 119 條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Gwendolyn】評論
A並未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低收入戶資格純屬主管機關判斷失誤所致,故A的信賴利益值得保護。
【chieh58】評論
授益處分才有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負擔處分並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