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Hsu】評論
第五條
【108社行三等 我要上榜】評論
(A) 行政法人法§2 III行政法人應制定個別組織法律設立之;其目的及業務性質相近,可歸為同一類型者,得制定該類型之通用性法律設立之。(B) 行政法人法§5 I行政法人應設董(理)事會。但得視其組織規模或任務特性之需要,不設董(理)事會,置首長一人。 (C) 行政法人法§20 I行政法人進用之人員,依其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權利義務關係,應於契約中明定。 (D) 行政法人法§39對於行政法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得依訴願法之規定,向監督機關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