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有關請求國家賠償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採協議先行原則
(B)請求國家賠償須以書面為之
(C)機關拒絕賠償時,請求權人得提起行政訴訟
(D)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2271
統計:A(203),B(216),C(2879),D(744),E(0)

用户評論

a6109a6109】評論

(c)國賠是民事訴訟庭

米花】評論

(D)選項 國家賠償法第 10 條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Damaris】評論

(A)依國家賠償法第十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B)依國家賠償法第十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以及第十二條之規定「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無論是協議先行程序或是其後的訴訟程序,應以書面為之。(C)依國家賠償法第十二條之規定「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故應提起民事訴訟為正確。(D)依國家賠償法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HO Past】評論

雖為雙軌但行政訴訟之損害賠償需附帶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