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pen Chiu】評論
干預行政: 課與人民義務及負擔或限制自由的權利(EX.課稅、服國民教育、兵役) 因侵害人民利益固屬法律保留 (法無明文皆不可為) 給付行政: 給予給付或授予人民利益 重要事項: 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非重要事項: 可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釋443 理由書 (常考;層級化法律保留) 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諸如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絕對法律保留);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
【│Ann 找回初心│】評論
C參照最佳解干預行政: 課與人民義務及負擔或限制自由的權利(EX.課稅、服國民教育、兵役) 因侵害人民利益固屬法律保留 (法無明文皆不可為)
【a081631】評論
d我的想法是,行政指導有些是沒有法律效果
【louise】評論
(A)給付行政措施,機關必須嚴格遵守法律保留原則 (x) 給付行政措施,機關通常循相對法律保留原則為之即可(B)給付行政措施,在法令不備之下,機關仍有義務為積極判斷 (o)(C)干預行政措施,在法令不備之下,機關應遵行「法無明文禁止者,皆可為」(x) 干預行政措施,在法令不備之下,機關應遵行「法無明文授權者,原則上不得為之」(D)不論行政行為是否發生法律效果,機關應遵行「無法令即無行政」(x) 不論行政行為是否發生法律效果,機關應遵行「依法行政」*行政行為可能生法律效果或事實效果,然基於行政之積極性,雖受依法行政原則支配,法律仍應尊重行政權具體形成之空間,非謂無法令即無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