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設
【王國豪】評論
民法187: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A.m. Liao】評論
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