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評論
民962: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奪者,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占有被妨害者,得請求除去其妨害;占有有被妨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其妨害。民963:前條請求權,自侵奪或妨害占有或危險發生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