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恩還願不賣鑽石】評論
感謝網友解題 資料來源我國大法官實務:依釋字第 443號指出,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保留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其依據。明顯採取肯定說之見解。 而判斷是否需要法律保留之標準便在於"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 釋字第524號所指"全民健康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攸關全國國民福祉甚鉅,故對於保險所生之權利義務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釋字第614號公營事業退休金年資計算亦屬重大公益之給付行政事項,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是故,依據大法官釋字 第 443號、第 524號、第614號解釋可知目前我國司法實務對於給付行政多採重要性理論的看法,"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即有法律保留之適用。
【堅持的人 改變命運!】評論
給付行政應遵守原則:依法行政原則、比例原則、誠實、信賴保護原則、平等原則受法律保留要求程度較低
【Fang Ming Lin】評論
法律優位原則(英語:principle of legal supremacy;法律優越原則),即指依法行政都須符合法律規範(B),不得與上位階的法令規則「牴觸」;如此依法行政僅須消極的不違背抵觸法律規定謂之,所以又稱「消極的依法行政」。而在法律優位原則的適用前,須確認規範之位階,且法律內容須具體明確。比如,中華民國憲法第171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以及中華民國憲法第172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在法治國中,依法行政原則可區分為消極的依法行政及積極的依法行政(A);而法律優位原則即屬消極的依法行政(D),即一切下位的行政權之行使均應受上位的法律拘束(也是B),不得與法律「牴觸」。反之積極的依法行政則謂之法律保留原則。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