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統計:A:14,B:226,C:40,D:7,E:0
難度:簡單
【113刑事三等】評論
下列場所,應定為重點諮詢地點: (一)酒家、茶肆、舞廳、旅館業、三溫暖、歌廳、網咖等資訊休閒服務業、撞球場、電子遊戲場、夜總會、KTV等視聽中心、夜市、PUB或其他特定遊樂營業及易為不法分子混跡藏匿之處所。 (二)港口、機場、醫院、診所等罪犯可能潛逃、藏匿之處所。 (三)當舖業、銀樓珠寶業、舊貨業、資源回收業、委託寄售業、車輛修配保管業、中古車輛買賣業等易為銷贓處所。 (四)其他有事實足認藏匿人犯或易於發生犯罪行為之處所。
【what】評論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41點,下列場所,應為重點諮詢地點,有網咖、KTV、醫院,但沒有銀行及健身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