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關於「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之簽署,須有兩位見證人。下列何者可擔任當事人的見證人?
(A)19 歲的好朋友
(B) 20 歲的該醫院護理師
(C) 20 歲的兒子,但經法院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D) 18 歲的已結婚鄰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9459
統計:A(5),B(5),C(16),D(159),E(0)

用户評論

【用戶】林鈺欣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D)18 歲的已結婚鄰居 的 ?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26.關於「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之簽署,須有兩位見證人。下列何者可擔任當事人的見證人?(A)19 歲的好朋友(B) 20 歲的該醫院護理師(C) 20 歲的兒子,但經法院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D) 18 歲的已結婚鄰居的修改成為26.關於「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之簽署,須有兩位見證人。下列何者可擔任當事人的見證人?(A)19 歲的好朋友(B) 20 歲的該醫院護理師(C) 20 歲的兒子,但經法院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D) 18 歲的已結婚鄰居

【用戶】吳玉珍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之簽署,須有兩位見證人非必要直系親屬但醫護人員不適合在法律上結婚者已視為成年人所以答案可選擇18歲已婚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