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甲公司之總機構位於我國境內,其 110 年度國內稅前所得額為 2,000 萬元。乙公司為甲在美國之分公司,稅前所得為 1,000 萬元,美國分公司已納所得稅 250 萬元。請問甲公司之國外已納稅額中實際可扣抵之稅額為多少?
(A) 0 元
(B) 170 萬元
(C) 200 萬元
(D) 25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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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py.ww】評論
全部所得額之應納稅額(2000萬+1000★)*20...
【Ying Ying Hua】評論
美國分公司稅前所得額1000萬1000萬*20%=200萬在美國繳納稅額250萬兩者取小,故實際可扣抵為200萬元
【朱小宜】評論
全=(2000萬+1000萬)x 20%=60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