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9條 (任用資格)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依法考試及格。 二、依法銓敘合格。 三、依法升等合格。 特殊性質職務人員之任用,除應具有前項資格外,如法律另有其他特別遴用規定者,並應從其規定。 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權理人員得隨時調任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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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54.以下何種情形,不屬於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一?(A)依法考試及格 (B)依法銓敘合格 (C)依法檢定通過 (D)依法考績升等修改成為54.以下何種情形,不屬於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一?(A)依法考試及格 (B)依法銓敘合格 (C)依法檢定通過(D)依法升等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