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下列何者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A)地方法院簡易庭 
(B)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C)高等行政法院
(D)高等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73684
統計:A(1),B(17),C(18),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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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阿但我不賣鑽石】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104-1條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行政訴訟法第229條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 萬元以下者。 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 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 五、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之行政收容 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 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