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藤光】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77條中央與直轄市、縣 (市) 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 (鎮、市) 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 (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內政部解決之;鄉 (鎮、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1樓的最佳解,第一行是錯的
【林心樺】評論
中央與直轄市或縣市→立法院直轄市與直轄市或縣市→行政院縣市與縣市或鄉鎮市→內政部或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鄉鎮市與鄉鎮市→縣政府
【conniewin】評論
103年地制法有新修 第 77 條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uuuuu】評論
依最新法規,重新整理一下:【地方制度法】第7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