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已上榜)】評論
所謂之混合效力處分(mit Mischwirkung),係指行政處分對於同一相對人同時含有授益及負擔成分 (陳敏,行政法總論5:2007 年,第 341 頁參照)。→本題(B):成績需達一定標準(負擔),獲得獎學金(授益)。(A)授益(C)負擔(D)負擔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減少稅額之決定,負擔的稅仍存在(負擔),只是減少(授益),故該決定稱混合效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