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依據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何者得聲請憲法之解釋?
(A)中央機關、地方機關、人民、法人或政黨
(B)限於中央或地方機關
(C)限於人民
(D)限於大法官會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
統計:A(17),B(0),C(0),D(1),E(0)

用户評論

【用戶】李逍遙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違憲審查」====◎用以判斷法律的合憲性,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被動審查原則」,「若無人聲請釋憲,大法官不會主動介入審理」。❖違憲審查~聲請人✻【中央或地方機關】聲請====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砥觸憲法之疑義」時。✻【立法委員】【1/3↑】以上聲請(不是立委個人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之疑義」者。✻【法官】聲請====對於「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先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再聲請大法官釋憲)。✻【人民、法人、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確定判決、三審定讞)】「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