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下列有關「刑法性質」之敘述,何者錯誤?
(A)刑法乃施行於一國主權下的法律,屬於國內法
(B)刑法為規範刑罰權主體(國家)和犯罪行為主體(行為人)間的關係,故為公法
(C)刑法為成文法
(D)刑法不是強行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8046
統計:A(32),B(55),C(26),D(2062),E(0)

用户評論

【用戶】七里唦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強行法意義:法律規定之內容,不許依當事人之意思變新適用者,為強行法。因此,強行法不論當事人的意思如何應絕對適用。實例:強行法的規定多與社會、國家利益有關,如行政法、刑法、訴訟法等公法性質的法律,多數規定屬於強行法,但仍有例外,如民訴§24I規定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即屬特任意規定。任意法意義:乃係指法律規定內容,僅為補充或解釋當事人之意思,可由當事人之意思自由加以變新或拒絕適用者,為任意法。換言之,任意法特適用與否特由當事人自行決定。實例:任意法的規定僅涉及私人利益,如民法、商事法等私法性質的法律,則多屬任意法之規定,但仍有例外,如民法§179 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即屬特強行規定。線上測驗: /note_book.php?bsid=2809¬eid=46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