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據損害填補原則,下列何者為財產保險實務上之填補限度?
(A)重置成本
(B)實際現金價值
(C)保險金額
(D)保險價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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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依據損害填補原則,保險對於損害的填補,不可以超過被保險人受到損害的範圍。這個原則主要適用於財產保險,以防止被保險人不當得利、獲致超過其財產上損害之保險給付,以維護保險市場交易秩序、降低交易成本與健全保險制度之發展。因此,財產保險實務上之填補限度,一般為被保險人所受損失的實際金額,或是保險契約所約定的保險金額,以較低者為準。產險公司實務上通常是以重置成本還是實際現金價值作為計算保險標的物損害之填補限度,視保險契約的約定而定。重置成本是指保險標的物以同品質或類似品質之物,依原設計、原規格在當時當地重建重置所需成本之金額。實際現金價值是指保險標的物在當時當地之實際市場現金價值,即以重建或重置所需金額扣除折舊之餘額。財產保險大都以實際現金價值作為損害填補的額度。但地震險就使用重置成本。財產保險大都以實際現金價值作為損害填補的額度。但財產保險中使用重置成本來作為損害填補的有以下幾種:1.火災保險:重置成本是指修復、重建或置換與該標的物,同一地點之建築物或裝修,或同一廠牌、型式、規格、性能或相類似機具之新品成本。投保重置成本時,必須對全廠進行資產重估,了解全部保險標的物新品之市場實際價值,並非以「取得價值」進行投保。2.工程保險:工程保險的重置成本是指在承保危險發生時,以相同或相類似之材料及工法,於同一地點重新建造或修復之費用。3.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的重置成本是指建築物本體造價總額加上建築物裝潢總價。建築物本體造價總額是以各類建築物構造每坪單價乘以各類建築物使用面積(含公共設施)計算,而每坪單價則依地區別、總樓層數和建築物構造有所不同。補充一下也是常常考出來的題目損害填補原則是保險法中的一個原則,為防止被保險人不當得利、獲致超過其財產上損害之保險給付,以維護保險市場交易秩序、降低交易成本與健全保險制度之發展,而對複保險行為所為之合理限制。然而,人身保險契約並非為填補被保險人之財產上損害,因此不受保險法關於複保險相關規定之限制。如果申論題考到的話,以下是一些例子1.司法院釋字第五七六號解釋,其中說明了保險法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關於複保險的規定,是基於損害填補原則,防止被保險人獲取超過損害程度之不當利益,以維護保險市場交易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健全保險制度之發展並兼顧投保大眾權益,而對複保險行為所為之合理限制。2.如不足額保險、超過保險、重覆保險、代位求償權等。3.實支實付醫療險的報導,其中提到實支實付醫療險是一種「損害填補」的保單,因生病住院支付醫療費,財產受到損失,而且這種損失也可透過醫療收據計算,並給予補償。但這保險是要填損失,不是讓買保險的人到利益,不能因買保險賺錢,保險法禁止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