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onia916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七十三、重大刑案由管轄警察分局長或其代理人擔任現場指揮官,督同所屬人員負責保全現場及緊急處理,刑警大隊長、鑑識中心主任、鑑識課(股)長或其代理人督同所屬人員負責現場調查、勘察及採證。普通刑案由分局偵查隊負責現場調查、勘察及採證。現場應依任務需要,將現有人員(擔任警戒任務者外)區分為調查組及勘察組,人力不足時應請求支援。調查組由刑警大隊長、偵查隊長或資深之偵查人員擔任組長,率同所屬人員負責現場及鄰近地區之調查、訪問、觀察、搜查,並作記錄。勘察組由鑑識中心主任、鑑識課(股)長或資深之鑑識人員擔任組長,率同所屬人員負責現場勘察、採證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