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朝,游成上榜的形狀(11】評論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之無效事由?(A)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B)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C)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D)違反有關土地管轄之規定 ----------【無效 (法律行為) 】無效法律行為,是一個法律專業術語,意思是指某法律行為成立後,它的生效要件有重大瑕疪,而立法者想要讓此法律關係溯及至該法律行為成立前之狀態。簡言之,該法律行為雖然在事實上已經完成,但在法律上自始完全不承認其效力 。法律行為無效之意涵,分為自始無效、確定無效、當然無效以及絕對無效:自始確定無效:指該無效之法律行為,於成立時,已不會發生效力。確定無效:指該無效之法律行為已確定不能生效,縱使嗣後情事變遷而令無效之緣由...
【考生的日子】評論
D)違反有關土地專屬管轄之規定
【晴晴】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考上高普戶政!】評論
行程法111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1.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2.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B3.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C4.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5.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6.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關(土地)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D7.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