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7664
統計:A(122),B(907),C(21),D(2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行政院長的去留、行政院

用户評論

【用戶】Mark Che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眼睛啊@_@

【用戶】Amy Chi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 39 條第 4 項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移送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應於七日內召集臨時會,並於開議三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有出席議員、代表三分之二維持原議決案,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應即接受該決議。但有第四十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情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