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第6條第2項:前項人員,簡任、薦任、委任各官等人員具原住民身分者,均不得低於百分之六十。本法所定進用原住民比例,現有員額未達比例者,俟非原住民公務人員出缺後,再行進用補足。
【李心和】評論
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 6 條 I 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II 前項人員,簡任、薦任、委任各官等人員具原住民身分者,均不得低於百分之六十。本法所定進用原住民比例,現有員額未達比例者,俟非原住民公務人員出缺後,再行進用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