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原住民族委員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簡任、薦任、委任各官等人員具原住民身分者,均不得低於百分之幾?
(A) 30%
(B) 40%
(C) 50%
(D) 60%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2619
統計:A(20),B(6),C(29),D(113),E(0)

用户評論

【用戶】jacks.shih已考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第6條第2項:前項人員,簡任、薦任、委任各官等人員具原住民身分者,均不得低於百分之六十。本法所定進用原住民比例,現有員額未達比例者,俟非原住民公務人員出缺後,再行進用補足。

【用戶】李心和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 6 條 I 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II 前項人員,簡任、薦任、委任各官等人員具原住民身分者,均不得低於百分之六十。本法所定進用原住民比例,現有員額未達比例者,俟非原住民公務人員出缺後,再行進用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