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條規定,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標誌之牌面應與行車方向成
(A)45
(B)60
(C)90
(D)120度角為原則,但得視實際情況酌量調整其水平或俯仰角度。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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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C) 90度角為原則,但得視實際情況酌量調整其水平或俯仰角度。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6 條標誌以豎立於行車方向之右側為原則,特殊情況得豎立於行車方向之左側或以懸掛方式設置之。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標誌之牌面應與行車方向成九○度角為原則。但得視實際情況酌量調整其水平或俯仰角度。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C) 90度角為原則,但得視實際情況酌量調整其水平或俯仰角度。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6 條標誌以豎立於行車方向之右側為原則,特殊情況得豎立於行車方向之左側或以懸掛方式設置之。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標誌之牌面應與行車方向成九○度角為原則。但得視實際情況酌量調整其水平或俯仰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