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
(A)30
(B)40
(C)50
(D)60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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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B) 40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法規名稱: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5 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上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其行車速率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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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B) 40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法規名稱: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5 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上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其行車速率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