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評論
發票人在各地金融業者所設支票存款戶,因簽發以金融業者為擔當付款人的本票,在提示期限經過前撤銷付款委託,經執票人提示所發生的退票,未辦妥清償贖回、提存備付或重提付託註記,一年內達三張者。 金融業者得自票據交換所通報之日起算,終止擔當付款人之委託三年。
【吳銘】評論
看到退票,基本上就是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