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atrina Lin】評論
法規命令: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行政契約: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ja80049】評論
部份無效 部份有效
【changyupeiduc】評論
答案應為行政程序法第112條: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顯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顯係採部分無效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