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某甲因違規闖紅燈,若最終遭主管機關裁處罰鍰而不服時,其欲提起行政訴訟,應向下列何者為之?
(A)地方交通監理機關
(B)地方法院簡易庭
(C)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D)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9561
統計:A(75),B(379),C(2553),D(280),E(0)

用户評論

【用戶】凱特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交通裁決本質上是行政處分,但以往因為行政法院並未普設,為便利民眾救濟,過去40多年,均由地方法院設立交通法庭,並準用刑事訴訟程序審理。各地方法院設立行政訴訟庭後,訴訟不便的因素已不存在,交通裁決事件應由具有行政法學專業的行政訴訟庭法官審理,而為便利民眾起訴,在交通裁決事件的管轄法院部分,除可向原裁決機關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訴外,也可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訴。

【用戶】newstar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第237之3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用戶】Joana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請問d現在還有嗎,謝謝

【用戶】isme410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沒有了喔 變成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