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警察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經合法通知犯罪嫌疑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下列作法何者為適當?
(A)報請地檢署發布通緝
(B)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
(C)不經傳喚予逕行拘提
(D)報請法院發布通緝令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051
統計:A(4),B(332),C(14),D(3),E(0)

用户評論

【用戶】花侍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71條之1(到場詢問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