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下列何種情形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A)全案業經調查完畢,並認有犯罪嫌疑者
(B)全案雖未調查完畢,但經依法提起自訴者
(C)全案業經調查完畢,但證據證明力薄弱者
(D)全案犯罪證據明確,經檢察官命令移送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8182
統計:A(19),B(34),C(181),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Batu Chen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第187條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一)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或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者。   (二)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者。   (三)犯罪證據不明確,但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者。

【用戶】誠誠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一八六、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全案移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全案經調查完畢,認有犯罪嫌疑者】。【全案雖未調查完畢,但經依法提起自訴或向檢察官告訴者】。【檢察官命令移送者】。【其他有即時移送必要者】。一八七、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或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者】。【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者】。【犯罪證據不明確,但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