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Fan Lin】評論
郵政資產非依法律命令,不得作為徵收之標的
【tailensue】評論
第 五 條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一、 遞送郵件。二、 儲金。三、 匯兌。四、 簡易人壽保險。五、 集郵及其相關商品。六、 郵政資產之營運。七、 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
【Don】評論
第八條n n n n n 郵件、郵政資產、郵政款項及郵政公用物,非依法律,不得作為檢查、徵收或扣押之標的。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