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O】評論
(1)書函: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之,並可代替過去之便函、備忘錄,其適用範圍較函為廣泛,其性質不如函之正式。 (2)手令或手諭(對下):機關長官對所屬有所指示或交辦時使用。 (3)簽(對上):承辦人員就職掌事項,或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時使用。(4)報告:公務用報告如調查報告、研究報告、評估報告等;或機關所屬人員就個人事務有所陳請時使用。(5)箋函或便箋:以個人或單位名義於洽商或回復公務時使用(6)節略:對上級人員略述事情之大要,亦稱綱要。起首用「敬陳者」,末署「職稱、姓名」。(7)說帖:詳述機關掌理業務辦理情,請由相關機關或部門予以支持時使用
【akiyukeke】評論
是便箋便箋:以個人或單位名義於洽商或回復公務時使用
【來大杯的!!】評論
退伍要打退伍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