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nikkoo】評論
第 三十一 條 印刷物本件或封面上如註記各種文字符號,足以構成通信性質者,應按信函交寄。
【kuotai40】評論
D的選項,必需再加註 「 足以構成通信性質者。」
【小企鵝 chi chi】評論
郵政處理規則 第十一條 寄件人以紙張或其他印刷材料印製,而不屬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為印刷物。 印刷物本件或封面上註記有各種文字符號,足以構成通信性質者,應按信函交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