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吉霸】評論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7條
【小企鵝 chi chi】評論
第十七條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