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有關「函」之本文的敘述,錯誤的選項是:
(A)一般採用「主旨」、「說明」、「辦法」3段式
(B)「主旨」不分項,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
(C)訂有辦理或復文期限者,在「主旨」内敘明
(D)「請核示」等概括期望語,列入「說明」段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1483
統計:A(80),B(298),C(495),D(1264),E(0)

用户評論

【用戶】Sheng Chun Wu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D要改成在"主旨"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