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狐八面】評論
第一百九十九條「行政法院為前條判決時,應依原告之聲明,將其因違法處分或決定所受之損害,於判決內命被告機關賠償。原告未為前項聲明者,得於前條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高等行政法院訴請賠償。」
【Lai Jane】評論
合法:損失補償違法:損害賠償
【鄭曲依】評論
違法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