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2.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於賠償後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何種請求權?答案顯示:
(A)損害賠償權
(B)損失補償權
(C)抗辯權
(D)求償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656
統計:A(290),B(70),C(9),D(1134),E(0)

用户評論

294】評論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張維之】評論

第 4 條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 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 個人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