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 Ming-】評論
會使用強迫選擇法的測驗大部分為情意測驗,而情意測驗是典型表現測驗,不在乎與他人的比較,因此也不會用常模來解釋分數。這樣解釋看似合理,但不知道對還不對。請問有高手解惑嗎?
【太宰潭★】評論
強迫選擇法用於人格測驗或興趣測驗。叫做強迫選擇法,是因為他的選項或者問題都是相當極端的,例如:我喜歡我的工作。我不喜歡與人談論我的工作。只有是和否這兩個選擇,為了避免受試者受到社會偏好的影響。而這裡所提到的自比性分數是指分數加總是固定的,分數會彼此消長。講白話文就是舉例來說,總分就是100分,你皆可以回答喜歡或不喜歡,如果你回答喜歡多一點,不喜歡就會少一點,但總分加起來還是只有一百分,不會變化。參考自: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30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