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倫堤拿 已上榜 一般行政】評論
第二預備金、追加預算、特別預算要一起記,這三項喜歡混在一起考。預算法第70條:各機關有左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額之調整,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 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由行政院核准,事後提追加預算。預算法第79條:各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a1357962tw】評論
動支第二預備金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Tsu Hsu】評論
個人解讀:特別預算是嚴重的事情(國防、經濟、重大災變政事)追加預算關鍵字是法(依法增加業務機關預算以及超過法定預算)第二預算關鍵字是原計畫及臨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