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考上,加油!】評論
1.1.6 無共同題名之作品1.1.6.1 作品含若干部分而無共同題名,若有明顯之主要部分,則以其主要部分之題名著錄之,其他部分之題名著錄於附註項。1.1.6.2 作品含若干部分而無共同題名,若無明顯之主要部分,可以整體為一單元著錄之(參見 1.1.6.3 款);或以每一部分之題名分別著錄之,其餘部分之題名著錄於附註項(參見1.7.1(21)),如地圖資料,錄音資料,電影片及錄影資料,電子資源及縮影資料。1.1.6.3 無共同題名且無明顯主要部分之作品,若以整體為一單元著錄,則以載於主要著錄來源之題名依次著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