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Haha】評論
私經濟行政形式,在公行政與人民之間成立私法法律關係,如有損害發生,應依民事求償途徑解決爭議(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賠償請求),而不能適用國家賠償法請求國賠。
【夢想起飛】評論
私經濟→私法上→民法公法上→國賠法
【Yuni Tung】評論
私經濟行政與公權力行政之區別實益(1)適用法規不同:私經濟行政適用私法規定,而公權力行政則遵循行政程序法規定。(2)救濟途徑不同:前者所生之爭議,應循民事訴訟途徑救濟;後者則依行政爭訟途徑救濟,應有國家賠償之問題。From公職王
【陳致豪】評論
國賠法為普通法,詳見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