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以下關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敘述何者有誤?
(A)釋字 664 號認定少年事件處理法關於「限制逃家逃學少年人身自由」之規定違憲。
(B)釋字 666 號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關於「罰娼不罰嫖」之規定違反平等原則。
(C)釋字 699 號認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關於「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者吊銷駕照」之規定並未違憲。
(D)釋字 702 號認定教師法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為解聘要件之規定違反明確性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51327
統計:A(18),B(6),C(25),D(51),E(0)

用户評論

chuchu】評論

違反比例原則

吳育銓】評論

逕以性騷擾解聘教師是否有「比例原則」上的顧慮? 又,「有關機關」是如何認定?發佈單位: 法制處分類: 教師申訴作業常見問答一、 有關教師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乙節:(一) 教師行為是否確符合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規定,事涉事實認定問題,宜由學校教評會就個案具體事實(經查證屬實,有人、事、時、地等資料)究明後,依教師法第14條等相關規定處理。(二) 教師若涉及性騷擾或是觸犯刑法上的罪責,如背信、侵占或偽造文書等,有時檢察官認為是微罪且犯後態度良好,處以緩起訴處分或輕判,使其免於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被宣告緩刑,此時雖不符合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但學校可以認為教師為人師表,應該有更高的品...

楊承豪】評論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不違反明確性原則解聘、停聘、不續聘-不違反比例原則終身不得再任教師-違反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