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民國 102 年至 103 年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計算選用採設算所得者,出售日之前一交易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收盤指數為 9000 點時,應按出售金額多少百分比計算所得?
(A)百分之一
(B)千分之一
(C)千分之二
(D)萬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84076
統計:A(22),B(152),C(58),D(22),E(0)

用户評論

阿成】評論

102年7月10日修正 現無上述規定

無名】評論

以出售日之前一交易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收盤指數為準,規定如下:一、收盤指數未達八千五百點者,為零。二、收盤指數在八千五百點以上未達九千五百點者,為千分之一。三、收盤指數在九千五百點以上未達一萬零五百點者,為千分之二。四、收盤指數在一萬零五百點以上者,為千分之三。

簡太一】評論

10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