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A)境內居住者將其專利權,在中華民國境外供他人使用所取得之權利金
(B)非境內居住者,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 90 天,其自境外雇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
(C)境內居住者在境外參加競賽獲得之獎金
(D)自國外聘請教授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由境內支付之所得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0488
統計:A(41),B(6),C(25),D(352),E(0)

用户評論

yes3210】評論

eurekahsutw】評論

境內提供勞務又境內支付當然是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b2507310】評論

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一點規定的免稅所得:自國外聘請之技術人員及大專學校教授,依據外國政府機關、團體或教育、文化機構與中華民國政府機關、團體、教育機構所簽訂技術合作或文化教育交換合約,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者,其由外國政府機關、團體或教育、文化機構所給付之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