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 2 條所稱犯罪組織,係指多少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從事犯罪活動之組織?
(A)2 人
(B)3 人
(C)4 人
(D)5 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4307
統計:A(4),B(256),C(0),D(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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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40624】評論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 2 條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