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用戶私自變更用水用途,如其費率高於原來者,本處除通知其補辦手續外,並得視情節追收水費差額,但最高以幾個月為限?
(A)三個月
(B)六個月
(C)八個月
(D)十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