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97】評論
某甲又以妻名義
【邁向成功】評論
個人見解:夫售地,用妻名義購入,非同一人...
【happyandsad】評論
本題,依土地稅法第35條,須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原登記於甲夫,重購後登記於甲妻),故無法退稅。第 35 條 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重購土地合於下列規定之一,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