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4 甲的果樹被強風吹倒在乙的土地上,乙請求甲清除該果樹。試問:乙行使下列何種權利?(A)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B)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C)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 (D)所有權妨害防止請求權
【評論內容】第 767 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8.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關於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下列那一項正確?(A)共有財產設有管理人者,由使用人負納稅義務(B)共有財產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C)財產為公同共有者,以管理人為納
【評論內容】個人見解: C選項如果寫-共有財產設有管理人者,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就可以,不能選的原因也是因為沒有加註"設有管理人"...
【評論主題】8.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關於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下列那一項正確?(A)共有財產設有管理人者,由使用人負納稅義務(B)共有財產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C)財產為公同共有者,以管理人為納
【評論內容】個人見解: C選項如果寫-共有財產設有管理人者,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就可以,不能選的原因也是因為沒有加註"設有管理人"...
【評論主題】19 債權讓與自何時起,對債務人發生效力?(A)自債權移轉時起 (B)自債務人受通知時起 (C)自受讓人行使該債權時起 (D)自受讓人中斷時效時起
【評論內容】第 297 條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債務人者,與通知有同一之效力。
【評論主題】13 承攬運送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得自行運送物品,此在民法學說上稱為:(A)處理權 (B)介入權 (C)留置權 (D)不安抗辯權
【評論內容】第663條(介入權-自行運送)
【評論主題】1 下列有關撤銷贈與之敘述,何者為錯誤?(A)受贈人故意打傷贈與人之岳父時,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B)年老多病之甲與乙將其所有財產贈與給其獨子丙後,丙竟棄其父母於不顧,此時甲與乙得撤銷其贈與 (C)受
【評論內容】第 416 條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評論主題】10 甲開車上班途中,遭超速闖紅燈之乙車嚴重碰撞毀損。下列關於甲對乙請求損害賠償之敘述,何者錯誤?(A)若甲車全毀,無法修復,乙得賠償甲相同價值的汽車,此亦屬回復原狀的作法(B)甲得向乙請求修復之必要
【評論內容】第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第 215 條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評論主題】13 甲明知其所有 A 屋已燒毀,卻仍與乙訂立買賣 A 屋之契約。此契約之效力如何?(A)得撤銷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解除
【評論內容】 246 條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但其不能情形可以除去,而當事人訂約時並預期於不能之情形除去後為給付者,其契約仍為有效。附停止條件或始期之契約,於條件成就或期限屆至前,不能之情形已除去者,其契約為有效。(自始客觀不能=無效)
【評論主題】8 下列何者並非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之侵權行為成立要件?(A)行為人之行為須不法 (B)行為人須為成年人 (C)行為人須有責任能力 (D)行為人須有故意或過失
【評論內容】第 184 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0 王吉祥與顏如意是夫妻,在 103 年度王吉祥的稿費收入為 20 萬元,漫畫收入 5 萬元;顏如意的版稅收入為 10 萬元,著作人費用標準為 30%,夫妻合併申報其執行業務所得為多少?(A)0 元
【評論內容】王吉祥收入 20萬+5萬=25萬 (25萬-18萬)*(1-30%)=49,000
【評論主題】13 林先生 103 年有三次贈與行為,第一次是在 1 月贈與長子 280 萬元,第二次是在 4 月贈與其妻 100 萬元,第三次是在9 月贈與次子 100 萬元,則林先生第三次贈與應繳納贈與稅多少元
【評論內容】第一次贈與280萬...已超過一年220萬第二次贈與...夫妻之間贈與免稅
【評論主題】19 某甲民國 100 年 1 月 3 日出售名下自用住宅土地一筆,售價 900 萬元,按當期公告現值 600 萬元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30 萬元。民國 101 年 12 月 3 日某甲又以妻名義,以
【評論內容】個人見解:夫售地,用妻名義購入,非同一人...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種用途之土地,非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A)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B)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C)工業用地(D)寺廟、教堂用地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第16條:
【評論主題】4 為因應經濟特殊情況,調節物資供應,其應徵之營業稅,得由行政院機動調整之範圍,但下列何者不在此限?(A)小米(B)玉米(C)小麥(D)大麥
【評論內容】為因應經濟特殊情況,調節物資供應,對進口小麥、大麥、玉米或黃豆應徵之營業稅,得由行政院機動調整,不受第十條規定限制。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種情況下,應稅貨物不得免徵貨物稅?(A)運銷國外者(B)參加展覽,並不出售者(C)直接供本業使用者(D)捐贈勞軍者
【評論內容】貨物稅條例第3條:應稅貨物有左列情形之ㄧ者,免徵貨物稅:
【評論主題】7.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 3 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 3 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此種交付方式為下列何者?(A)簡易交付 (B)占有改定 (C)現實交付 (D)指示交付
【評論內容】第 761 條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評論主題】14 甲的果樹被強風吹倒在乙的土地上,乙請求甲清除該果樹。試問:乙行使下列何種權利?(A)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B)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C)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 (D)所有權妨害防止請求權
【評論內容】第 767 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評論主題】12 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地上權因下列何種原因消滅時,地上權人得主張建築物補償請求權?(A)存續期間屆滿 (B)土地被徵收 (C)拋棄地上權 (D)地上物滅失
【評論內容】第 840 條第一項-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如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地上權人得於期間屆滿前,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間,請求土地所有人按該建築物之時價為補償。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評論主題】8.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關於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下列那一項正確?(A)共有財產設有管理人者,由使用人負納稅義務(B)共有財產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C)財產為公同共有者,以管理人為納
【評論內容】個人見解: C選項如果寫-共有財產設有管理人者,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就可以,不能選的原因也是因為沒有加註"設有管理人"...
【評論主題】一、國內一般廢棄物之處理以焚化為主,惟目前並非各縣市均擁有焚化爐,因此,區域性(跨縣市)的焚化處理量調配是比較可行的方式。試以線性規劃技術為基礎,說明如何規劃一個區域性的垃圾焚化處理之最佳化調配方案。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第17條土地所有權人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評論主題】二、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之兩個關鍵因素為垃圾處理收取之費用及資源回收物之市場價格,試分析此兩因素目前存在之問題。並依環境經濟學原理,規劃如何藉由此兩因素之調整之可行方案,以提升一般廢棄物之資源回收率。(
【評論內容】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之10%優惠稅率後用完一生一次得用一生一屋
【評論主題】一、翻譯⑴아래 글을 중국어로 번역하세요.(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題組】1.인간은 문화를 가진 유일한 동물이고, 이 점이 다른 동물과 구분되는분명한 기준이다. 문화에 대한 정
【評論內容】第四條 二十三、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十八萬元為限。
【評論主題】3. 「ㄕㄣˋ」重
【評論內容】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一、外銷貨物。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三、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四、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五、國際間之運輸。但外國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者,應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國際運輸事業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為限。六、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七、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八、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九、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之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