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Emk】評論
A.共有,有管理人---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C.公同共有---------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稅捐稽徵法第12條第12 條 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其為公同共有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D.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營利事業負繳納之義務稅捐稽徵法第15條第15 條 營利事業因合併而消滅時,其在合併前之應納稅捐,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營利事業負繳納之義務。
【flytoskyxxx0】評論
B選項的共有財產也有可能包含公同共有,如果是公同共有未設管理人,就是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
【邁向成功】評論
個人見解: C選項如果寫-共有財產設有管理人者,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就可以,不能選的原因也是因為沒有加註"設有管理人"...